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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老龄工作要点

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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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老龄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调整体制,创新机制,加强统筹,整合力量,坚持试点先行,全面推进,以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为契机,实施居家养老幸福工程,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养老服务和保障体系,为使首都的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做出新贡献。

一、调整体制机制,加强顶层设计

1. 完善市区两级老龄工作体制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市老龄工作体制机制,理顺市老龄办与市老龄协会、区民政局与区老龄办、市区两级老龄办之间的关系。结合职能定位,优化整合市老龄办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参照市级层面的做法,明确区级老龄委成员单位的组成部门,优化区级老龄工作机构设置。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层面明确老龄工作人员。

2. 成立老龄委协调推进小组。根据成员单位职责,在老龄委下设医养结合、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协调推进小组,就专项工作在一定范围的成员单位之间进行协商,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集中攻关,解决问题。

3. 编制发布《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做好与“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各涉老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细化任务分解,促进规划目标的落实。

4. 出台《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作为未来2-3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指导性意见。

5. 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研究建立北京市养老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整合部门数据资源,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对相关指标做好统计监测。不断完善人口统计制度,加强对人口情况的动态监测,认真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获得丰富的人口数据,为老龄工作的开展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和政策依据。

6. 出台《关于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的主体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以奖代补、项目补贴等方式,扶持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丰富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二、盘活现有资源,加强设施建设

7. 开展城乡社区闲置设施调查摸清社区内闲置厂房、单位内部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状况,为有效整合社区现有闲置资源提供基础保障。

8. 对养老服务机构和照料中心开展摸底评估组织开展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已建成养老照料中心的运行情况、服务能力、服务效果进行摸底评估,全面了解掌握制约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运营发展的难点问题。制定扶持措施,投入引导资金,支持其社会化、专业化、连锁化运营。

9. 利用闲置设施,解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问题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和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合理利用闲置的社区服务设施、单位内部设施、厂房及会议中心、培训中心等,解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

10. 加强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至少开工建设40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支持养老照料中心发挥辐射社区居家功能。对已建成的养老照料中心提供支持,着力引导其就近就便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1. 出台《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居住区配套养老设施建设协议书(示范文本)》。实现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建设、有序移交。

12. 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提高床位使用率对已投入使用的养老设施,完善设立许可相关审批手续,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促进提高床位使用率。

13. 加大适老社区的建设力度,开展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推进适老社区建设对老旧小区进行无障碍改造,开展对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安装电梯试点工作。在推进新建住宅用地项目中配建养老设施,建设适老社区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研究探索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适老社区。

14.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引导农村地区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家院等场所,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等养老设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研究开展养老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补贴、农村闲置房屋开发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等试点工作。

三、构建标准体系,培育服务品牌

15. 出台《北京市小微型养老机构设置标准》明确社区养老设施设置的具体标准,完善小微型养老服务设置管理,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

16. 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监管与支持,依法开展安全监管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安全治理设施配套支持政策。

17. 研究制定失独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总结市第五社会福利院现有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失独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

18. 出台《关于老年餐饮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重点解决老年人口密度大、需求高的中心城区中独居、纯老年人家庭的高龄老年人以及生活自理困难老年人的日常用餐难的问题,实现“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社区配送+就餐、送餐、助餐”老年营养餐服务体系,综合解决老人就餐问题。

19. 鼓励引导商贸企业开展为老服务工作。支持大众连锁餐饮企业在社区新建连锁店铺或新设主食售卖窗口,支持主食加工企业在社区新增主食售卖网点,支持餐饮企业采取互联网、移动信息技术等方式,在社区、商务楼宇建设智慧型餐饮自提柜等设施,鼓励餐饮企业发展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餐饮服务。

20. 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鼓励家政企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加大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企业的扶持力度。开展技能培训、规范服务,探索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的、规范的家政服务员特别是居家养老护理员队伍。

21. 制定优秀品牌服务单位奖励扶持办法。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培养品牌发展,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大型养老服务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品牌。

22. 建设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平台推动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展览展示、宣传推介、广泛应用。充分利用养老机构、社区养老设施、社区服务中心(站)、康复中心、温馨家园等场所,宣传展示适合老年人和残障人使用的各种康复辅助器具,配合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示范,促进辅具助老工作。

23.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化建设。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实现登记系统、监管系统、案件系统等企业信息及时、完整公开。相关主管部门和老龄消费者可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等工作平台了解和掌握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的基本状况,便于主管部门对居家养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老年消费者及其家庭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从优择选。

24. 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为老服务。继续推“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提高社区为老为老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便民服务水平。

四、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

25. 研究制定《北京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北京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26. 开展居家养老与医疗服务相结合试点。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开展的入户送药、上门巡诊等服务,研究支持政策。研究解决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27. 加强老年康复、护理体系建设。制定《加强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研究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扶持政策,推进6家医疗机构康复功能转型。

28.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促进老年健康。利用中医药的预防保健功能,推动在养老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开展中医服务。

29. 研究保险业建设养老社区扶持政策。鼓励保险业出资在京建设养老社区,研究土地、税收等相关扶持政策。

30. 继续开展本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完善保障内容,优化服务,保证财政支持,提升工作水平。

五、加强人才培育,壮大服务队伍

31.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研究,研究出台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护理队伍建设的意见,筹建一所养老护理培训学校或充分利用现有一所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实施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和培训任务,启动编写一套培训教材,研究设置一个课程体系,探索建立一个培训机制

32. 大力开展爱老、敬老、助老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志愿家庭”计划,扩大助老结对帮扶力度。依托志愿服务终端平台建设,促进助老志愿服务阵地化。加强助老志愿服务管理规范化。依托“妇女之家”和巾帼志愿服务团队,为老年人开展照料、家政、精神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 

六、构建信息平台,开展精准服务

33. 完成老年人优待卡变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工作启动“卡变卡”工作,推进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管理。增强养老助残卡社会福利、优待服务、消费优惠等功能,实现对老年人交通出行和消费交易的大数据分析、精准管理,扩展幸福彩虹老年卡专供店服务网络。

34. 整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资源。建设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业务管理平台。支持建设医养结合养老产业综合服务平台。

35. 推动科技助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社区养老信息化服务试点示范建设,深化大数据技术在养老信息化领域的应用,促进养老信息化相关新产品应用。在重点方向组织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以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质量、丰富老年产品、带动养老产(事)业发展。

七、明晰工作事权,加强资金聚焦

36. 创新养老资金管理模式,完善市级财政保障机制继续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高财政投入绩效并强化资金监控。改革市级养老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按照“保障总体规模、增加支持产业资金、确保部门履职需要”的原则管理养老服务项目资金。充分发挥各区政府养老工作的主体责任,安排养老工作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市对区养老服务转移支付机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37. 统筹资金,优势发力,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高度重视近年审计报告、绩效评价提出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布局不均衡、入住率偏低等问题,推动投入重点由建设养老机构、完成床位数量,向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综合服务体系转移。投入方式由普惠、直补等传统模式,调整为突出支持示范引领性项目,通过加大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运营资助、考核奖励等方式,推动养老服务向适度规模化、品牌连锁化、优势合作化发展。

38. 探索设立市级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根据我市新制定的《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研究论证、申报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引导基金,从基金设立、预算管理、决策流程、职责分工、基金退出、管理费用与收益分配、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方面履行规范程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加速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搭建平台、优化企业发展服务环境等方式实现对养老服务产业的支持和促进,并做好与相关产业发展支持的有效衔接。同时,在分配中注重引入竞争机制,规范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

八、支持基层创新,抓好示范试点

39. 继续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试点工作完善老年人评估制度体系,开展全市失能老人评估和部分高龄老人需求调查,继续推进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试点工作。

40. 支持海淀区启动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针对医养结合、长期护理保险、特殊老年群体的服务保障问题,对北京市在海淀区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给予政策支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审定试点方案,推动加快建立我市“可持续、可推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41. 做好西城、朝阳国家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和市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相关工作在西城、朝阳国家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和东城、海淀等市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选择部分优质企业和社会组织,在规划、土地、住建、金融等方面研究改革措施,制定引导政策和试点方案,并适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42. 试点建设居家养老服务驿站按照整合资源、完善服务、统一标准的思路,集中支持朝阳区、海淀区试点建设具有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精神关怀、养老助餐服务等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驿站。

43. 支持本市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照整合资源、完善服务、统一标准的思路,制定全市统一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房屋抵押登记合同范本,建立“以房养老”抵押登记专项绿色通道。 

九、加强老龄宣传,维护老年权益

44. 深入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将老龄工作纳入全市社会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努力为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好老龄工作的社会宣传工作,突出重点、强化宣传。继续加大对老龄事业体系建设、居家养老幸福工程等老龄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努力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5. 推进居家老年人紧急救援服务提升居家老年人紧急救援服务水平,为有需求的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为有需求的困难独居老年人安装紧急呼叫一按铃、独立烟感报警器。

46. 优先保障老年人基本住房需求。坚持“以租为主”的基本住房保障方式,将无房符合条件老年人家庭纳入优先范围,提高老年人公租房补贴档次。

47. 依法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生安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及相关的老年法律法规,按照公安部门职能特点,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控告、检举和求助;预防、制止和侦查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诈骗、盗窃、抢夺等伤害老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罚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人员,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生命安全。

48. 加强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以老年人法治宣传和服务为内容的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在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服务维权方面,推动职业素质高、办理老年人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团队,规范准入和退出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广泛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定期到社区托老所、养老机构(含养老照料中心)等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场所开展法律服务。

49. 加大老年人诉权保障力度。加强机制创新,加大对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审理力度,提升对老年当事人的诉讼服务工作水平,维护老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合法诉求得以实现。

十、开展文教活动,丰富老年生活

50. 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全民终身教育理念,进一步完善“京学网”和“培训网”,继续开展有关老年教育的教材编写、课程开发、课件制作三项工作。进一步指导老年大学工作,加强老年大学建设,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涉老、养老人员的培训。

51. 推进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加强老年体育设施建设,完善老年体育组织网络,培训发展老年体育指导员,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健身活动,积极创编推广老年人健身项目,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市、区财政支持的公共体育场馆,加大老年人健身活动优惠开放力度,使全民健身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老年人。

52. 推进老年文化工作。以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为核心,坚持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组织讲座、展览等丰富多彩活动。支持特色老年文化活动开展,推荐更多优秀的老年人文艺团体、文艺节目参加到各类文化广场及各种演出活动中,展示老年文化建设成果,为老年人搭建各种平台展现新时代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3. 组织博物馆做好老年优待工作。加大博物馆免费开放力度,加强无障碍设施改造维护,针对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参观环境。

54. 提升公园景区为老服务水平。根据老年人的心理及生理特点,继续补充提高公园景区的各项软、硬件条件;鼓励、倡导尚未对老年人免费开放的公园景区对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倡导各公园景区根据各自特色,组织、策划吸引老年人关注的、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活动项目,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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