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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关于依托养老照料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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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依托养老照料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http://mzj.beijing.gov.cn/art/2015/4/17/art_4492_8688.html

京民老龄发〔2015〕111号

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完善本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指导养老照料中心开展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机构、社区和居家三类养老服务相互依托、资源共享、融合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民福发〔2014〕36号)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就依托养老照料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建设养老照料中心,发挥好其辐射区域内(以下简称“区域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是市委、市政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引入专业机构服务,解决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的局面,保障广大老年人就近得到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二、基本任务

各区(县)要把养老照料中心作为区域内为老服务综合平台,与区域内托老设施、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团队组成养老服务联合体,满足区域内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一)开展短期照料服务。养老照料中心在做好针对长期入住人员养老服务的同时,根据区域内的老年人日间或短期照料需求设置服务区域,创造性用好床位,主要为失能、高龄、独居和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晚间托管、喘息服务和康复护理等服务。可尝试增设多样体验式服务(如入住、就餐、护理等),以消除老人和亲属对入住养老机构的陌生感。养老照料中心可以利用自身专业护理人员组织开展上门入户服务,也可积极引进老年看护家政专业护理机构,承接上门照护服务。

(二)开展助餐服务。养老照料中心在满足收住人员就餐需求的基础上,在服务半径内向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助餐服务。有条件的养老照料中心可以针对区域内老年人营养膳食均衡和特殊需求提供服务。供餐能力不足或空间资源条件有限、安全隐患突出的养老照料中心可与有资质的餐饮企业合作,组织开展助餐服务。

(三)开展助洁服务。养老照料中心可引进专业助洁机构,也可配备家庭保洁、洗衣服务的有关设备和人员,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家庭保洁和清洗衣服、床单、被罩、窗帘等服务。

(四)开展助浴服务。养老照料中心应配备适老公共洗浴设备,设置专人管理,尤其是为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提供安全、专业、卫生的洗浴服务。对有上门助浴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浴、理发、洗头、剪指甲等服务。

(五)开展助医服务。养老照料中心要与周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护理等机构建立有效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养老照料中心内外老年人提供就医和转诊的绿色通道,建立巡诊、连续医疗和健康管理的特定机制,为居家病床和针对骨折、术后以及脑卒中等患者提供专业康复医学指导。养老照料中心的医护人员或合作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可设立为老年人提供用药提醒和清理过期药品服务,对有需求的老年人可提供陪同就诊、取药等服务。

(六)开展精神关怀服务。养老照料中心应定期组织专业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评估筛查、情绪管理指导和健康知识讲座,促进心理健康。为有需求的存在轻度心理问题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心理疏导服务,必要时进行心理干预;在服务过程中主动辨识存在中度到重度心理问题老年人,提醒家人尽早送老年人就医。定期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手工、娱乐等活动,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七)开展教育培训服务。养老照料中心要广泛传播养老服务的先进理念和实操技能,为老年人家属、家政服务人员、社区居民、志愿者进行生活照料和护理技能实训,为社区居民开展为老服务专业知识的传授和宣传,为老年人的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八)开展志愿服务。养老照料中心应实地走访,摸清老年人志愿服务需求项目,为志愿服务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按照“志愿者组织(团队)+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家庭”的项目实施模式,组织为老服务志愿者岗前培训和对接老人,并建立接力机制。要发挥社区低龄老年志愿者照顾高龄老人的作用,形成长期有效帮扶,发挥好社会资源作用。

(九)开展信息管理服务。市老龄办负责免费向养老照料中心提供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借助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区域内老年人动态需求数据库。积极配合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根据信息管理需要配备相应设备,搭建区域内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开展对服务半径内老年人服务需求动态评估和获取的机制,与居家老年人和家庭建立起相互信任的服务关系。开展服务项目成本核算与过程监管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重要依据。

(十)拓展服务项目。养老照料中心可设立助行服务项目,为周边老旧小区楼房中上下楼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其相应装备器材,可由政府予以支持。养老照料中心可提供辅助器具租赁等服务,有条件可设置居家智能养老和老年用品体验中心。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主导作用。区(县)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全面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优化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全力推进养老照料中心平台的融合发展;将养老照料中心的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评项目,按照从实际出发、完善功能、注重实效、可操作且可持续的原则,出台扶持养老照料中心辐射居家、支持社区发展的政策,统筹协调跨街(乡、镇)的服务供给;发挥区(县)老龄委成员单位作用,为养老照料中心发展运营创造良好环境;建立养老照料中心行业自律机制,通过行业组织加强内部交流、相互合作、密切协同;引导养老照料中心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投保责任险或意外险;在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中,养老照料中心有能力承接的,应优先由养老照料中心承接。

(二)突出保障措施。街(乡、镇)要成立由街(乡、镇)负责养老工作的主管领导任组长,区域内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小组,制定扶持和发展养老照料中心辐射居家功能的具体措施,负责养老照料中心年度绩效任务的完成;协调将辖区内的托老所等养老设施以合作、转让经营权等形式进行有效衔接;整合辖区内为老服务志愿者资源并与养老照料中心对接;指导养老照料中心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人员职责、服务承诺、安全责任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

(三)建立监管机制。市民政局、老龄办每年对各区(县)养老照料中心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区(县)民政、老龄工作部门实行统筹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及时发现、整改养老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针对养老照料中心运营状况,要积极开展跟踪分析,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完善意见。街(乡、镇)要与养老照料中心签定合作协议,明确责、权、利,政府的相关投入应能折合成量比的社会效益,协议要明确退出和摘牌机制,要在区(县)民政、老龄工作部门备案;养老照料中心应建立意见征询机制,经常听取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经常获取养老服务合作伙伴的建议和服务资讯。

(四)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对养老照料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区(县)养老照料中心要有统一、规范、清晰的标识,要使区域内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都能全面了解此项工作,主动提出服务需求,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服务,形成全社会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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